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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17:00 关闭本页 分享:

        交办运函〔2022〕1275号

        各省、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足球、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实施《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决定于2022年9月组织开展2022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绿色出行,你我同行”为主题,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公益设计大赛组织中国交通报社等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及行业企业征集和评选优秀宣传海报和视频作品,全面宣传绿色出行文化,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展现绿色出行成效,优秀作品将推荐各地推广使用。鼓励各单位在新闻媒体开设绿色出行专栏,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交通运输场站等铺设或播放公益宣传海报和视频。  

        (二)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定于2022年9月19日至25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积极倡导当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创新现场宣传、公众体验、网络展厅、举办绿色低碳讲堂等多种形式,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活动,提升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开展绿色出行创建主题宣传。各有关省份要积极宣传推广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聚焦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标准、升级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创新交通服务等内容,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宣传,组织开展自行车骑行活动,培育绿色低碳出行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有关企业集中宣传。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绿色出行网上宣传,通过建立绿色出行积分、探索碳普惠体系建设、开展知识竞赛、发放出行礼包和优惠周卡等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五)开展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活动。各地要持续宣传推广安全绿色出行风尚,促进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倡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等企业带头承诺礼让斑马线、践行文明驾驶理念。支持智慧引导出行停放,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努力让城市交通更有序、出行更顺畅更安全。  

        (六)推广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组织中国交通报社等媒体积极宣传各地打造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推广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适老化改造、配备地铁上下车无障碍渡板,以及各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一键叫车”、电话叫车功能和服务响应等典型经验做法。  

        (七)营造关心关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良好氛围。各地要讲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劳模故事,弘扬劳模精神,展现职工风采,营造关心关爱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社会氛围。要关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身心健康,提供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等多方支持,聚焦解决一线职工的实际困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公交场站宣传栏(电子屏)、公共交通工具等传播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鼓励各方参与,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宣传氛围。  

        (三)严格疫情防控。各地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日常交通出行。  

        (四)加强总结。活动结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动总结,梳理相关工作亮点、经验、问题和建议,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闫剑宇,电话:010-65293772,传真:010-65293703,邮箱:bus@mot.gov.cn;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乔一洺,电话:010-66266428;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孔亚东,电话:010-63098658;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严璐,电话:010-6859145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8月26日


         附件